Wednesday, February 13, 2013

情人節 - 不要節日商業化


(純粹個人感受,不喜勿插)今天就是情人節,大家想好去那兒慶祝呢?不是吹水,除了第一年跟男朋友慶祝過之外,之後的情人節我們不慶祝,甚至不見面,因為我們都是理性的消費者。就以鮮花為例,大家都知道平日賣數十元的花會在情人節賣貴好幾倍,對我來說實在不明智的行為。當然我覺得送花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只要你男朋友有能力負擔,又可以讓花店賺一筆的話,何樂而不為呢?但如果你強迫男友買花送去你辦公室繞場一周就是為了滿足你的虛榮感就不是太恰當了。
如果你真的很重視節日的話,可以考慮一下我第二年的做法,自訂情人節,誰規定一定要214日慶祝呢? 慶祝最重要不是日子,而是你的情人,你大可以314日買花,花價回落,你跟男友同樣快樂,一舉兩得。
不過後來我覺得還是太無聊了,為了節日而特意去慶祝,好像成了節日的奴隸,其實只要還是跟情人在一起就已經很幸福了,何必要男友大費周章,去做一些他不太喜歡的事呢?
我知道這遍文會得到很多人的不滿,我想重申的是我同意慶祝節日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只要你的另一伴有能力負擔,而且樂意就可以,每對情侶有自己的相處方式。但令我今日有感而發是,我的男性朋友跟拍拖3年的女生今年結婚,月入萬五,供樓8千,在財政僅絕的情況下,女生仍然要在情人節當天收花,去高級餐廳燭光晚餐,如此勞民傷財,實在是失去慶祝節日的真正意義。希望藉強大的FACEBOOK力量,令她會看到之後醒覺,最後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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